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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布《鄂尔多斯杭锦旗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9·7”重大高压气体泄漏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9月7日15时35分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气化车间发生高压气体泄漏事故,造成10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394.14万元。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国务院安委会对事故查处挂牌督办。2024年9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有22人被建议追责(7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15人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另有6人因在事故中死亡被免于追究责任。
评估报告显示:
总体来看,该起事故涉及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能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明确的主要问题与工作建议,将统筹发展与安全理念融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通过系统性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强化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作业环节持续性升级改造,举一反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防范整改措施从“部署”到“落实”的闭环转化,有力促进了当地安全生产工作。
评估报告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了公布:
对在事故中死亡的6人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对6人提起公诉。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对13名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亿鼎公司、亿利洁能公司、装备制造公司分别处以行政处罚,吊销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等5人有关资格。对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2人进行行政处罚。
该起调查报告显示:
该起事故是一起压力管道远传压力变送器位置违规变更,主管道与放空火炬管线连通处以及压力测量装置引压短节管严重堵塞,设备维护保养不力,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现场人员大量聚集,在主管道内介质压力较高的情况下进行拆卸阀盖,导致管道内高压粗合成气瞬间泄漏喷出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该起事故中,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鼎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康杰、亿鼎公司化肥分厂副厂长杨亮均存在违章指挥检维修人员作业的问题,而安全员柴福,对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行为也未进行及时制止和纠正。最终,康杰、杨亮、柴福以及装备制造公司(检修维护单位)的总经理等人,均在事故中死亡。
在事故现场平台面积不到30平方米的地方,拆卸阀门时聚集了20名作业人员,且多名人员集中在泄压口(阀门)的正对面,最终导致伤亡后果扩大。
另外,企业制度明确禁止携带手机进入事发平台,厂区也设有警示标志,但仍有多人,尤其是企业管理人员违规携带手机并接打电话;亿鼎公司安全总监、气化和净化工段安全员均在事故现场,无人对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行为进行制止。
事故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因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6人)
1.任伟,装备制造公司检修分厂副厂长,亿鼎公司化肥分厂大检修项目负责人。
2.李鹏,装备制造公司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柴福,亿鼎公司安全员,负责气化和净化装置安全管理工作。
4.杨亮,亿鼎公司化肥分厂副厂长,负责气化、净化安全管理。
5.康杰,亿鼎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亿利洁能公司事业部安全副总经理,同时履行亿鼎公司安全总监职责,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6.周煜,亿利洁能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亿鼎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化肥分厂。
司法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人员(7人)
1.王刚军,装备制造公司安全管理部安全工程师,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张海龙,装备制造公司生产部(保运)副经理、检修分厂厂长,负责协调亿鼎公司检维修。
3.郝来疆,装备制造公司安全总监。
4.刘刚,亿鼎公司化肥分厂厂长、特种设备安全总监。
5.王波,亿利洁能公司事业部和亿鼎公司安全管理部副经理。
6.贾让平,亿利洁能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亿鼎公司挂名安全总监(实际由康杰履行职责)。
7.高智军,亿利洁能公司事业部总经理,负责事业部全面工作。
此外,装备制造公司安全员,亿鼎公司工艺工程师、安全工程师,中国特检院鄂尔多斯片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亿利洁能公司安全总监、总经理、董事长等15人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